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對縣政府領導同志工作分工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工作分工如下:
一、縣長
王新陽:領導縣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分管縣審計局。
二、縣委常委,副縣長
王曉影: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財稅、自然資源、林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統計、金融、信訪穩定、營商環境建設、督查考核、行政審批、政府系統巡察整改、綜合執法等方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工作。完成縣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局(科學技術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金融發展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應急管理局、統計局、營商環境建設局(行政審批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財政事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含原綜合執法局、利原檢量站)、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與人大、政協、紀委監委機關、人武部、政法委(信訪局)、稅務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撫順縣分中心及信用聯社、郵儲銀行、人保財險等縣域金融保險機構及市級以上金融保險機構的聯系、協調工作。
張 軍:負責農業農村經濟、水利、教育、市場監管、醫療保障、供銷、扶貧開發等方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工作。完成縣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農業農村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水務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醫療保障局、農業發展服務中心、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商業服務中心)。
負責與共青團、縣委辦(檔案局)、郵政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的聯系、協調工作。
孫洪文:負責交通運輸、生態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園區管理、運營、建設、招商等方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工作。完成縣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政府外事辦公室)、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城鎮建設服務中心、交通運輸事業發展服務中心、通達公司。
負責與撫順市生態環境局撫順縣分局、縣供電公司、統戰部(臺灣工作辦公室、僑務辦公室)的聯系、協調工作。
彭立春:負責衛生健康、旅游和文化廣電、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主要領導履行好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工作。完成縣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衛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體育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文化旅游廣電服務中心、婦兒工委。
負責與婦聯、紅十字會、宣傳部(新聞出版局)的聯系、協調工作。
楊 名:負責公安、司法和突發群體性事件處置等方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本經營工作。完成縣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
負責與法院、檢察院的聯系、協調工作。
姚世軍:協助王曉影常務副縣長分管科技、金融工作(科學技術局、金融發展局),協助王曉影常務副縣長做好與信用聯社、郵儲銀行、人保財險等縣域金融保險機構及市級以上金融保險機構的聯系、協調工作。完成縣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負責與科協、工商聯、殘聯、統戰部(民族和宗教事務局)、工會的聯系、協調工作。
縣政府班子成員分工實行“AB角”工作制度,領導“AB角”對應如下:王新陽、王曉影;王曉影、張軍、姚世軍;孫洪文、彭立春。
附件:撫順縣政府領導成員AB角工作補位制度
撫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撫順縣政府領導成員AB角工作補位制度
為確?h政府工作協調有序開展、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工作無縫對接,制定《撫順縣政府領導成員AB角工作補位制度》。根據《撫順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縣政府決定在縣政府領導成員之間實行AB角工作補位制度。
一、“AB角”工作補位安排
王新陽、王曉影同志互為“AB角”;
王曉影、張 軍、姚世軍同志互為“AB角”;
孫洪文、彭立春同志互為“AB角”。
二、“AB角”代為履職內容
(一)代行處理上、下級來文、發文等公文事宜;
(二)代行處理日常分管及專項分管工作;
(三)代行出席或召集各類會議,接待上級檢查指導或縣外來賓參觀考察;
(四)代行處理其他臨時公務及突發事件。
三、“AB角”的履職程序
(一)當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其中一方因會議、接待、出差、學習、休假或其他情況,暫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將暫時不能履職的情況及啟動“AB角”的要求向縣長報告,并通知縣政府辦公室在其不能履職期間,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報事項,重大事項的處理,由補位領導與分管領導交換意見后處理。
(二)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中暫時不能履職的一方,一般應提前一天告知互為“AB角”的對應一方,并移交好相關工作,對自身尚未處理完結的重大事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日常分管工作視需要提出原則意見;外出期間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三)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中代行履職的一方,在代行履職期間,應當將代行履職情況詳細記錄,并在另一方恢復履職時向其通報。
(四)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在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安排無法正常履行臨時性公務的,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及時與代行履職的一方做好銜接,確保工作正常推進。
(五)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中被代行履職的一方恢復履職時,應當向縣長報告,并與另一方進行工作交接,同時通知縣政府辦公室恢復正常行政事務處理程序,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四、“AB角”的職責和權限
(一)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在代行履職期間,有權調動與分管工作或項目相關的部門;除被代行履職一方有明確處理意見的事項之外,有權按照管理權限自主決定和處理代行履職事項;有權按照規定程序處理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務。
(二)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在代行履職期間,應當依法、審慎、積極代行職權,并尊重被代行履職一方明確提出的處理意見。代行履職一方根據被代行履職一方的意見實施的履職行為,由被代行履職一方承擔責任;其他履職行為或代行履職行為由其本人承擔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縣政府縣長外出期間,委托常務副縣長代為主持縣政府日常工作。
(二)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應加強交流與協調,及時通報信息,外出前后及時做好工作銜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三)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原則上不同時出差或休假。遇有特殊情況時,由縣長或主持工作的常務副縣長安排其他縣政府領導同志進行工作補位。
(四)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外出期間,其分管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同志請示匯報工作,保證政務工作正常運轉。
(五)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成員的對口聯絡員,要積極主動為補位的縣政府領導做好協調服務工作,保證AB角工作補位制度落到實處。